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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楼道楼外堆物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楼道楼外
堆物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中直企业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7年11月24日13时27分,东湖9-23楼1单元一楼杂物间起火,致2人死亡。为了吸取火灾亡人事故的教训,请各相关单位针对住宅小区内楼道楼外堆物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告知全体业主禁止在楼道楼外堆放车衣车被及各种堆物,小区内超市外禁止堆放纸箱泡沫等易燃品及各种堆物,并告知业主对现有堆物进行限期清理。对不配合清理堆物的业主下发通知单,并对堆物强制清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楼道楼外堆物危害的宣传工作,利用小区宣传栏(窗)及微信、短信方式向业主宣传消防常识和逃生常识,提醒业主冬季遮盖车衣车被时,远离火源,同时提醒业主不要随意丢弃烟头,避免发生烟头着火事件。
三、各属地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楼道楼外堆物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跟踪销项整改。
    下一步,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及联合大检查工作,对楼道楼外堆物不清理、不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直至降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大庆市城管委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